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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教师诉档案被无故扣押 工作受阻

2021-04-12 11:57 来源:南方资讯网  作者: 风中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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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与秦皇岛市抚宁区大新寨学区寨里庄小学双方协商解除聘用关系,为何抚宁教育局要扣押张女士档案?通过了秦皇岛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开发区教育局为何又不接收张女士的档案?从抚宁离职后,为何还月月给发工资?在开发区任职三个月,工资为何至今还分文未发?

事件的种种疑问皆要从2019年8月初张女士向秦皇岛市抚宁区大新寨学区寨里庄小学提出辞职申请说起。2017年8月张女士通过秦皇岛抚宁区公开教师(编外)招聘考试后,9月1日与学校签订了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因学校离家太远还要照顾家人,张女士于2019年8月初提出离职,随后校方通知张女士8月8日去学校办理离职手续,8月9日张女士与寨里庄小学签订了《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同日张女士便将解聘材料交到了抚宁教育局,等待转移手续。

在此期间,张女士参加了2019年8月2日秦皇岛市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编外)考试,8月7日出成绩后张女士得知自己通过了考试,并在8月28日入职秦皇岛开发区第二小学。入职后,2019年9月18日开发区教育局通知各位教师开始接收档案了,并规定在一个月内将档案转入。

事情就是从这里开始发生变故,张女士联系抚宁教育局询问转档事宜,但抚宁教育局以未经过同意就参加开发区教师招聘考试为由拒绝配合转档。张女士认为这并不能成为抚宁教育局扣押档案的理由:“我是编外人事代理教师,受聘用合同约束和保护,每个公民都有自主择业的权利,我在暑假期间提前三十日提出离职,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关系,且并未影响抚宁区的教招和学校的教学工作。”

在被拒绝后,张女士又多次联系抚宁教育局处理相关事宜,但教育局一直推脱不予办理。万般无奈之下,2019年11月27日张女士找到了抚宁教育局原局长魏某,结果仍未改变。雪上加霜的是,同一天张女士接到了开发区第二小学校长电话,说是因为张女士的档案迟迟调不过来,所以不能上班了。次日,张女士带着对学生和工作的不舍,离开了学校。

转眼间到了2020年1月,在张女士无数次的催促下,抚宁教育局终于同意转移档案,但令人遗憾的是,开发区教育局以超过规定时间为由拒绝了接收档案。张女士对此发出了疑问:“2020年春节前后开发区教育局接收了一名同样逾期的教师的档案,为什么我的档案就不可以呢?而且2019年以前也有许多逾期的档案都被接收,更有超过一年多一直以发临时工工资来操作的案例。抚宁教育局扣押档案,导致我未按时转移,却让我承担放弃工作的后果,未免太失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张女士从抚宁区寨里庄小学离职后,抚宁教育局在2019年9月-2020年1月期间仍为张女士按月发工资和缴纳社保。期间张女士多次向领导反映这个情况,要求不要再发放工资,但抚宁教育局依旧我行我素。张女士质疑抚宁教育局此举是为了达到扣押档案的目的。直至2020年1月10日,抚宁教育局才同意转档,但要求张女士重新签订了一份落款当日的解聘合同证明书,同时还要求张女士把2019年9月-2020年1月的工资和保险如数退回。因档案被扣无法办理入职,张女士在开发区第二小学任职时的三个月工资至今没有着落。

自丢失工作后,张女士四处奔走,想通过各种途径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女士先后去过许多相关单位反映情况,其中开发区教育局和抚宁教育局于2021年3月24日分别给予了答复意见书,开发区教育局依旧保留原有意见:不予录用;抚宁教育局的答复意见中提到:2019年7月,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教师公告中明确一条:“公办学校教师报名时须持有本单位及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但抚宁区从未给教师开具过此类证明,同时斥责张女士在明知不符合开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条件的情况下,继续选岗在第二小学从事教学工作。

张女士对抚宁教育局答复意见中的几点提出强烈反对:张女士本身是编外教师,受劳动合同约束和保护,2017年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指出:被录用或聘任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张女士在2019年8月初就提出辞职,8月8日校长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并协商解除聘用关系,符合程序和合同规定,9月2日到开发区第二小学工作无可厚非。至于答复意见书中提到的“不符合开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条件”,那为何开发区第二小学同意张女士入职并任职了三个月呢?

在开发区第二小学任职期间,张女士深受学生和家长的喜爱,在张女士离开学校后,很多家长多次询问张女士是否能够回去继续任教,并表达了学生对张女士的思念之情,每每看到这些关切的话语,张女士都深感无奈,也希望能够早日重返校园。目前,张女士已对抚宁区教育局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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